晟鑫 Office 的 sourc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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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鑫 Office 的 source code

文章訪客 » 週日 1月 06, 2008 5:34 pm

晟鑫科技日前在 http://www.opendesktop.org.tw/modules/n ... toryid=135
公開發佈修改自 OOo 的「晟鑫 Office」。

到昨晚為止該文中都仍有下列敘述:
「由晟鑫科技修改自 OpenOffice.org 2.3.1 , 正式命名為晟鑫 Office」
(copy and paste 下來的,連一個 bit 都沒改)

結果今天被人要 source code 之後,該公司就把新聞改掉了,拿掉所有的「晟鑫 Office」字樣與內容。
(http://www.opendesktop.org.tw/modules/n ... pic_id=651)

人不可以這麼無恥啊…
訪客
 

文章螢火飛 » 週日 1月 06, 2008 5:52 pm

這位同學,因為你到處張貼匿名消息,所以我只好跟著你到處回應,像你這種人,令我感到十分不齒。

衝著你最後那句,我有理由懷疑你就是我們口中的禿鷹集團,拿著我們的成果,跟政府騙錢?要 Source code,當然沒問題,請與我們聯絡,讓我們確定你是何方神聖,ok?

何況,我們並沒有不釋出,連讓我們整理的時間也不給,就到處去發佈匿名消息,我不知道你的居心如何?何況,你根據什麼認定我們有修改 Source code?如果我們根本沒有修改任何 Source code呢?

如果你夠帶種的話,請公開來討論,不要用這種小人步數,真是讓我看扁你了。
最後由 螢火飛 於 週日 1月 06, 2008 5:5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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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高原之狼 » 週日 1月 06, 2008 5:59 pm

螢火飛 寫:何況,我們並沒有不釋出,連讓我們整理的時間也不給,就到處去發佈匿名消息,我不知道你的居心如何?何況,你根據什麼認定我們有修改 Source code?如果我們根本沒有修改任何 Source code呢?

没有时间整理,就应该整理好了再把 source code 和 binary 一起发布。

没有修改任何 source code,也要按照 LGPL 的要求同时发布未修改的 source code。

我不是律师,请咨询贵公司的法律顾问,看我说的有没有错。
Ming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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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螢火飛 » 週日 1月 06, 2008 6:24 pm

我們絕對虛心接受任何建議與指正,有錯我們絕對會改正。

但對於這位到處發佈這種先入為主,心態可議的評論,小弟也絕對不假辭色,什麼是無恥?到處破壞別人信譽的才叫無恥,我再說一次,夠帶種的話,請公開來討論,我已經表明身份,至於那位是誰?說說吧,有那麼難以啟齒嗎?
螢火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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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威豆 » 週日 1月 06, 2008 8:22 pm

>> 人不可以這麼無恥啊 …

說得真好,人的確不可以如此地無恥 !!
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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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rotech » 週日 1月 06, 2008 8:45 pm

我想請問一下 , GPL , LGPL 是指軟體自由 , 任何人有權利向開發者要求取得 SOURCE CODE ..

他有規定費用也是 free 的嗎 ??

另外有規定一定把 source code 公開在網路上嗎 ??

我之前看到的好像是可以收費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資訊有誤 ..
Pro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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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日 1月 06, 2008 8:53 pm

收到 binary 的人可以要求 source code,
但傳送 source code, 只能收合理的傳輸費而已

最好的作法是直接 source + binary 一起給別人, 省的麻煩

因為只有收到 binary 的人才可以要求 source code,
所以不一定要公開在網路上
除非當初那份 binary 就是公開給大眾下載的
訪客
 

文章Protech » 週日 1月 06, 2008 9:06 pm

你的意思是 , 我改過 GPL 的程式後 , 如果只是我自己使用 ..

那任何人是沒權利和我要 source code 嗎 ??

我假設一種狀況 , 我引用了許多 GPL 的程式 , 把他整合開發一套系統 .

這一套系統只在我自己的 server 上跑,沒在散佈出去 ..

就算有人知道我 server 上用了這些程式 , 他也是沒權利來和我要 source code 是不是 ??
Pro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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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日 1月 06, 2008 9:09 pm

Protech 寫:你的意思是 , 我改過 GPL 的程式後 , 如果只是我自己使用 ..

那任何人是沒權利和我要 source code 嗎 ??


沒錯

Protech 寫:我假設一種狀況 , 我引用了許多 GPL 的程式 , 把他整合開發一套系統 .

這一套系統只在我自己的 server 上跑,沒在散佈出去 ..

就算有人知道我 server 上用了這些程式 , 他也是沒權利來和我要 source code 是不是 ??


也沒錯
訪客
 

文章Tetralet » 週日 1月 06, 2008 9:15 pm

訪客 寫:結果今天被人要 source code 之後,該公司就把新聞改掉了,拿掉所有的「晟鑫 Office」字樣與內容。

如果這位訪客所提供的資訊無誤的話,
那麼這個新聞並不是壞事呀,
為什麼要拿掉那些字樣和內容呢?

螢火飛 寫:衝著你最後那句,我有理由懷疑你就是我們口中的禿鷹集團,拿著我們的成果,跟政府騙錢?要 Source code,當然沒問題,請與我們聯絡,讓我們確定你是何方神聖,ok?

下載了您們所釋出的 binary 檔案,
順便問一聲 Source Code 在哪,
我想這樣並不構成『禿鷹』的要件。

把開口要 Source Code 的人直接打成『禿鷹』,
在敝人眼中看起來是過於野蠻了。

螢火飛 寫:何況,我們並沒有不釋出,連讓我們整理的時間也不給,就到處去發佈匿名消息,我不知道你的居心如何?

既然您們釋出了 binary 檔案,就表示您們對那些修正胸有成竹。
要生出 patch 檔只要 diff 一下,應該不用多少時間吧?

螢火飛 寫:何況,你根據什麼認定我們有修改 Source code?如果我們根本沒有修改任何 Source code呢?

那麼,釋出 Source Code 又何妨?
最後由 Tetralet 於 週日 1月 06, 2008 9:2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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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dward G.J. Lee » 週日 1月 06, 2008 9:22 pm

http://www.opendesktop.org.tw/modules/n ... pic_id=651

以上這應該是第一篇的反應。看起來口氣應該是還好?反而接下來的第二、三封的匿名 reply 才是引起火氣的回應。而目前這篇,則是上了火氣的 post 了。所以,我就暫時把火氣的部份移除不論(否則會沒完沒了)。

LGPL 如果是 lib,連結他(單純的使用這個函式庫),那麼不必釋出你的 軟體的 source code,但要釋出 LGPL lib 的 source code。如果有去修改 LGPL lib,那當然連同修改的部份要釋出,但你的軟體 code(單純 link LGPL lib)仍然可以不必釋出 code。

LGPL 如果不是 lib,那麼修不修改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他的條款上就是規定要釋出 soure code(因為此時已經等同 GPL 軟體一般的效果)。請參考:
http://www.gnu.org/licenses/lgpl.html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lgpl-license.php
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 ... Itemid=252

以上僅供參考。
L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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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威豆 » 週日 1月 06, 2008 10:41 pm

首先,謝謝LGJ 兄的說明。
回答, Tetralet,您顯然沒有看到我的回覆。
新聞是我發佈的,修改的人也是我,(我應該有權力修改我寫的文章吧 ?)
因為是我的失誤,晟鑫是晟鑫,Opendesktoip 是 Opendesktop
要 Source code 不是這種態度跟要法吧 ?!

------------------------------------------------------
>> 因為某些公司/個人不給 Source Code,所以貴公司也可以跟著比照辨理?

不會,我們一直照 Open Source 的規矩做事,請放心。
如果您發現我們有任何做錯的地方,請隨時指正。
另外,先前我們負責 Linux 中文參考平台時,所有的 Source
(包含目前的各項功能) 都已經提交給某協會轉交給工業局。
所以從先前第一個版本的中文加強版開始,
我們一直有公開 Source code , Patch 也一直放在本站。
所以想自己建一個 OOo 中文加強版的同好,絕對可以自己動手。

未來,只要掛上公司名稱的產品都不會在本站公布釋出,
以免因個人的身份,造成 Opendesktop 計畫的困擾,
同時,掛公司名的產品或服務,請直接與該公司聯絡,
我也將不在本站做任何的回應,謝謝大家的指教。
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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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螢火飛 » 週日 1月 06, 2008 10:45 pm

請注意!我們從頭到尾沒有說不釋出 Source code,為什麼先入為主說我們不釋出?討論事情要先問出來龍去脈,而不是先入為主指責別人不怎樣怎樣。

我們在 1/5 日先釋出光碟 Image 檔,但那是放假日,我個人並不知道,因為放假,所以我不在公司內,無法同步釋出 patches(這是我們內部作業沒有協調好,我承認)。今天下午回家上網才看到這種攻擊貼文,我能不生氣嗎?好,撇除情緒因素,我們可以好好檢討我們的釋出政策,但請各位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想法,至於,我所說的禿鷹,請不要對號入座,單純只是針對別有用心的人,我們的確阻擋了某些團體的利益(相對而言,也替納稅人省了不少錢),但這些不需要在網路上跟大家說明,請相信我們,該怎麼做,我們會接受各界的指正,但沒有搞清楚狀況,請不要用臆測性的言語,來替我們定罪。

我之前的貼文,完全是針對那位訪客的言論,正因為他沒有跟我們理性溝通,用一種先入為主的態度來指責,繼之到處發表貼文,當然我們有改 Source code,但這位訪客有像果正兄這樣的態度來指正我們嗎?沒有!果正兄會說我們無恥嗎?沒有!所以請其他人也不要用有色眼光來看我們,我個人也決不會讓晟鑫做出違背規則的事情。

但如果有人繼續用這樣的態度來給我們安罪名,我也不會坐視不管,我再重申一次,不要因為我們沒有第一時間釋出 Source code & patches,就說人家無恥,誰可以代表晟鑫說不釋出呢?請問?各位如果從威豆博士或我的口中聽到說我們不釋出,再來罵也不遲,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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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etralet » 週日 1月 06, 2008 11:02 pm

威豆 寫:新聞是我發佈的,修改的人也是我,(我應該有權力修改我寫的文章吧 ?)

更正新聞稿是何等重大的事,
『更新聲明』之類的是不可以省略掉的呀!

威豆 寫:因為是我的失誤,晟鑫是晟鑫,Opendesktoip 是 Opendesktop
要 Source code 不是這種態度跟要法吧 ?!

OpenOffice.org 是以 LGPL 授權。
任何下載您們所釋出的 binary 檔案的使用者都有權利要求您們提供 Source Code。
更正確的說,您們應該主動提供 Source Code 才是,
而不是使用者來跟您們要。

威豆 寫:另外,先前我們負責 Linux 中文參考平台時,所有的 Source (包含目前的各項功能) 都已經提交給某協會轉交給工業局。

其實... 個人認為,將 Source 提供給使用者才算是符合 LGPL 的規範吧?
總不能指示使用者去跟『某協會』及『工業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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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rotech » 週日 1月 06, 2008 11:38 pm

我把所有的文章大概看過後 , 我覺得大家應該平心靜氣來討論事情 ..

原要求 source code 的人在貼文的同時就認定晟鑫不想釋出 source code .

這可從其內文及不到 1 天的時間內到處貼文看出來 ..

如果我是螢火飛大大,也會主觀認定該貼文者另有企圖 ..

可是螢火飛大大也回覆了情緒化的文章,所以使得單純的事情變的複雜了 ..

大家是否應該考慮一下自由軟體並不包括賣命吧 ..

該休息的時間是否也給這些努力供獻的人休息咧 ..

如果今天晟鑫真的沒釋出 source code 時 , 大家在來批評是否比較公正.

從這件事情看來雙方都有處理失當的地方 ..

原提問的人口氣就有問題,而且沒留下任何資料,讓人覺得沒誠意.

而螢火飛大大也沒做好危機處理 ..

希望這件事可以有一個好的落幕 ..

這10 幾年下來,因為類似的案例已經使太多人不在供獻社群,或是轉往國外發展..
Pro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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