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Man 寫:合法性的問題我不敢這麼大意... 因為確實有疑慮存在
我認為會提出這種疑慮的人很好,這並不是小白
我們怎麼想是一回事,法律上會怎麼認定,是另一回事
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忙想一下,如何迴避可能的法律問題?
這的確是有點灰色地帶。但就像字型編輯器一樣,工具本身是合法存在的,但使用者要拿去編輯有版權的字型移做他用,那誰也拿他沒辦法。
我的看法是,把程式通用化,例如取名為『字典查詢器』或『字典瀏覽器』,也就是說避開針對 Y 社的字典,採取只要有線上字典,不管是中英文都能通用,可能會比較好?
當然,每種電子字典網頁的寫法並不一樣,應該是無法模組化,只是形式上將他通用化罷了(不排除有高人能將他模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