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ralet 寫:Edward G.J. Lee 寫:那麼,可否請教一下,
GNU GPL 是否在同樣的邏輯下會被宣判無效呢?
我舉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有人將他的老婆 GPL 化。:-)
請想像一下,當然是會有可能,但不是以上的例子。問題不在 GPL 本身。而是使用 GPL 的人。
我想,套用在軟體上也是一樣的吧?
如果 GPL 和 著作權法 衝突時,
GPL 軟體作者主張其權利,且辯稱他誤解了 GPL 授權,
(所以他可能有權利收回該 GPL 授權)
那麼結果會是如何?
SCO 不就是在玩這一招嗎?
反正有利可圖,殺頭生意都有人做!
所以我一直希望 SCO vs. GPL 能快快有個結果,
讓 GPL 有一個真正的法源依據和判決案利...
GPL/GFDL 都是 license,而不是目前所謂的「著作權」。依我們(或其他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著作權不因不太合程序的 license 同意書而失去,因為作者本身才有權做出 license,也有權對這個文件或軟體將來如何做出許可證。
所以,我可能不是很瞭解 wiki 的種種,但發表文章的人天生是有他所發表文章的「著作權」的。縱使是 GPL/FDL,作者仍然保有著作權,不因 license 而失去。除非像 FSF/GNU 的做法,他們是要書面聲明把 copyright 轉移給 FSF 的,這樣的話,copyright 就屬於 FSF 了(個人比較贊成這種做法,但國內還沒有個有公信力的組織讓人把 copyright 轉移過去)。
所以,所謂 GPL 和著作權的衝突,這句話可能會有語病,一般情形下,只要是原有著作權人認同且做出的 license 就不會有衝突的疑慮,但其他方式下就有討論的餘地。
其實這些恐怕不是問題的重點。重點是,我們缺「寫手」,但我們該討論、追究的是,如何讓「寫手」更多,更樂意參與。弄個新花樣是一種方法,但如果根本的問題沒有妥善的解決,那麼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現象而已。
我們是不是得討論,這些寫手在哪裡?為什麼現在有了更進步的 forum/wiki/blog,但卻還是無法吸引寫手來參與。為什麼?
這個問題不敢說會有解決的方法,但起碼從這裡著手才是根本。
另外,就是盡量不要把姿態擺得太高。老實說,人都是會有情緒的,我自認為是一位還可以的寫手,也一直在繼續寫作,但有些 group 的成員讓我覺得姿態擺得太高了,所以,我個人真的是有些「拒絕往來戶」的,原因很簡單,寫自由文件本就是一種奉獻、熱情,但卻不是找氣受的工作,那裡有氣受,那當然就會盡量避開那裡了。
我要呼籲一些朋友,不要動不動就載別人「合作、分享」的高帽子。出口要人合作、分享簡單,但真正在做的人的心情感受可不是那麼簡單。
以上這些不是情緒性的話,我是跟著 GNU/Linux 一起成長的,在 CLE 之前的時代,大多數是埋首苦幹的多,但最近的情形卻不是如此,因此有一些感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