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ralet 寫:那問題回到原點:
既然 GNU FDL 並不適當,
那麼我們還可以考慮哪一種授權呢?
比如說,就和 FSF/GNU 一樣,
把著作權轉給 debian.org.tw?
可是再想想:
文章還沒開始寫就要求把著作權轉移出來,
感覺上是霸道了點...
不知道有多少人會接受呢?
或者用『放棄著作權』一辭會不會好一點?
可是『著作權』可以放棄嗎?
我先事先聲明,基本上我是贊成共同寫作這種模式的。但關於 Debian Wiki 的運作,我個人就不參與討論了,麻煩各位辛苦一點了。
在此僅回應關於版權的問題參考。
1. 許可證(或通俗一點說:授權),是作者才能訂定。註冊或進站時,進入 license 頁,同意後再進入,可能也是一種方式。
2. 某人第一次發表的文章,經宣告為 GFDL/GPL,那麼,後來修改者,也當然就是 GFDL/GPL,否則是不能去修改的。
3. 可以放棄著作權, 但結果會變成 Public Domain,他也是 FS/OSS 定義中的一種自由軟體。
4. copyright 的轉移,對方一定要是健全的自然人或合法的法人,例如 CLE 就不能算是合法成立的法人,所以,不能轉移給他。SLAT 是合法、健全的法人,所以,可以轉移給他。
5. 事情其實並不如想像中複雜,只要第一次出現的文件的 license 確定後,後來的就不必擔心了,因為 GFDL/GPL 後,去修改他,不能改變成其他 license。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