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在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大家想要以什麼方式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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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wctang » 週三 3月 03, 2004 7:53 pm

參考一下:

http://www.emacswiki.org/cgi-bin/wiki

首先是,在每頁下面都有說明授權方式的文字, tavi 可否設定如此?
再來,其授權的方式也蠻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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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討論]在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大家想要以什麼方式來授權?

文章訪客 » 週二 3月 09, 2004 10:30 pm

我的文章希望我自己保留著作權
我基本上只是找個能在網路上能方便的把我文章放上去的地方

所以如果最後的授權指的是要完全開放的話
我會選擇把我的文章撤掉 XD
如果是可以讓我保留著作權
(如商業化時需要經過我本人同意)
我會放在這

當然如果是一份文件,許多人共筆
應該是“一開始就說這份文件以什麼樣的方式授權”
願者寫,不願者不寫如此而己...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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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ero0w » 週三 3月 10, 2004 12:10 am

讓我看看我是否弄清 CC 和 GNU FDL 的分別:

1. CC 是保留作者在任何情況下 都有移除本身創作內容的權利,但 GNU FDL 則是在尊守 License 下「一去無回」,對不?

2. 至於移除不相關或不恰當的內容,這應是 Wiki 本身的總編輯╱委員會的決定,跟 License 無關(GPL 也不保證任何源碼不可被移除,Linux Kernel 2.4.10 的 VM 大改寫就是一例),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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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etralet » 週三 3月 10, 2004 9:30 am

Anonymous 寫:我的文章希望我自己保留著作權
我基本上只是找個能在網路上能方便的把我文章放上去的地方

所以如果最後的授權指的是要完全開放的話
我會選擇把我的文章撤掉 XD
如果是可以讓我保留著作權
(如商業化時需要經過我本人同意)
我會放在這


Wiki 是大家『共筆』的地方,
如果您不願意讓別人修改您的文章,
那麼,您的文章,我想,似乎並不太適合放到 Wiki 上...

不過這篇討論串本來就是在討論 Wiki 要如何授權,
也許大家並不排斥這種『完全保留著作權』的授權哦!

Anonymous 寫:當然如果是一份文件,許多人共筆
應該是“一開始就說這份文件以什麼樣的方式授權”
願者寫,不願者不寫如此而己...

看來 Wiki 的文章全部清掉重來是勢在必行了,
因為一剛開始就沒把最重要的『如何授權』講清楚...
時間並不能治療我心中的疼痛
南方的春天說什麼也溫暖不了我冰冷的血

誦唱大復活咒文,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重生!
Tetra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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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ero0w » 週三 3月 10, 2004 1:58 pm

Tetralet 寫:Wiki 是大家『共筆』的地方,
如果您不願意讓別人修改您的文章,
那麼,您的文章,我想,似乎並不太適合放到 Wiki 上...

不過這篇討論串本來就是在討論 Wiki 要如何授權,
也許大家並不排斥這種『完全保留著作權』的授權哦!


其實一篇文章的作者本身可以以多種方式進行授權,唯獨是 Combined Work/Collected Work 才一定要明確用 CC, GNU FDL,或是組織所選擇的授權方式。

不過 Wiki 的自行修改風格似不易分辨文章所屬的作者。
zero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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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五 3月 19, 2004 6:27 pm

我覺得整個 wiki 統一授權並不會有很多好處,反而壞處多多...

這邊談『授權』太遠了些(沒有人現在就想把 wiki 的東東拿去商業化吧?),改把重點放在『聲明』不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了?

建議大家可以自行『聲明』來保護自己的主張,這樣不會影響了 WiKi 原本的理念,也不會影響目前的文章,更能在未來的文章釐清原創作者的主張。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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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梁楓 » 週五 3月 19, 2004 8:16 pm

現在討論授權並不會太遠
反而是到時候在討論,那問題可能比你想像中會來的大

像我的 PHP程式設計
是目前我專為初學者而開始寫的文章
也可能有出書的可能

如果到時候,反而變成我不能擁有這個授權
那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我認為我與wiki.debian都是受害者,加害者是誰呢? 我還沒想到 XD)
延申出的利益,又歸誰所有?
梁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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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五 3月 19, 2004 8:35 pm

既然梁楓提到『加害者』一詞,我引用 Jedi 的 MtBook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一節,
http://mtbook.net/mtbook_cc.html#cc
網路是一種迥然不同的傳播媒介,在這種媒介上的資訊多半具有無線複製的特性;尤其是網誌這種把連結與引用視為特色的寫作方式,將使得傳統對著作權的觀念變得不適用。

人類的文明之所以能夠進步,主要是來自於創意的累積,每個人都能夠奠基在別人的創意上,繼續發展自己的創意。由於有廣大的知識與創作已然列屬公領域 (Public Domain) ,因此這些知識與創作不再受到箝制 ─ 它們是自由 (Free) 的!今天每個人隨時隨地都能夠自由地演奏、談論、引用巴哈的音樂,而不需要擔憂侵權的問題或者得付錢給某人,這是因為巴哈的音樂已經自由了。莎士比亞也是,格林童話也是。

不過現行的著作權法中,往往過於嚴苛地保護著著作物 ─ 然而能夠從中獲益的卻是商人而非作者本人;當作者宣稱了著作權「保留一切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的當兒,其實是出版商悄悄地取得了所有的授權。諷刺的是即使作者本人,也難以透過現行的法律條文,「解放」自己的著作;她很難去宣稱像是「非商業用途下可隨意使用我的著作」或者「在不另行修改的前提下可自由散佈我的著作」這樣的權利下放,當然更別說有人能夠有辦法宣稱「我的著作皆屬公領域範疇,歡迎隨意使用」。

史丹佛大學法律系教授 Lawrence Lessig 多年以來都在關切著這些科技法律相關議題,也對於推廣自由文化不遺餘力;因此在 2001 年的時候,他和另外一些同樣關注此議題的其他人(包括了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專家 James Boyle 、 Michael Carroll ,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教授 Hal Abelson ,律師/紀錄片導演/科技法律專家 Eric Saltzman ,公領域網頁出版者 Eric Eldred ),一起創設了 CreativeCommons.org ,推動「創意公共園地 (Creative Commons) 」,讓作者得以輕易地把自己的創作物放進公領域,而得以自由地散佈流傳。而「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就是用來落實創意公共園地的授權規劃。


我想 wiki.debian.org.tw 初意在於建立開放原碼軟體社群可自由使用之『共筆文件』,為了能夠使此文件計畫永續經營,提倡並使用公用授權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have fun.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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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五 3月 19, 2004 9:08 pm

zero0w 寫:讓我看看我是否弄清 CC 和 GNU FDL 的分別:

1. CC 是保留作者在任何情況下 都有移除本身創作內容的權利,但 GNU FDL 則是在尊守 License 下「一去無回」,對不?

不對,這是一大誤解。
zero0w 寫:2. 至於移除不相關或不恰當的內容,這應是 Wiki 本身的總編輯╱委員會的決定,跟 License 無關(GPL 也不保證任何源碼不可被移除,Linux Kernel 2.4.10 的 VM 大改寫就是一例),對不?

也不對。wiki.debian.org.tw 本身沒有委員會的存在,大概只有在觸犯當地法律時才會移除。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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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五 3月 19, 2004 11:04 pm

Lman 你得自行聲明阿.......聲明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著作權在創作時就產生,但放上 wiki 後,大家會修改新增...etc

自行聲明後就會有效力且你可以主張別人是否可以修改或再利用...etc

不是跟你說過你的 PHP book 放上去後得要自己聲明並主張你的權利嗎?

-Andrew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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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etralet » 週六 3月 20, 2004 12:44 am

依個人對 GFDL 的理解,我來舉個例子,
看看對不對:

我在 Debian 貼了一篇文章,姑且稱之為 1.0 版吧。
後來我又有數次小小修正,直至 1.5 版。

而一些網友也加入了一些片斷,修正版本直至 1.9 版。


好了,某一天,我要出書了,
所以我把 1.9 版的文章拿來,直接放到我的書裡,可不可以呢?

答:當然可以。GFDL 不反對商業行為。


我在書頁裡印上了:『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可不可以呢?

答:對於那篇 1.9 版的文章而言,是不適合的。


那該怎麼辨?

答:可以拿 1.5 版的文章。
  因為在 1.5 版之前,該文的作者只有我一個,
  作者可以任意修改其授權。


但這篇文章也放在 Debian Wiki 裡,
我覺得會影響我的書的銷路,
我可不可以把我那篇 1.9 版的文章刪掉?

答:可以吧?
  Debian Wiki 本來就可以任意修改...


但是如果有人還是把那篇 1.9 版的文章放了回來,
我可不可以要求 Debian Wiki 不准把文章放回來?

答:不可以。
  因為該文已經授權給公眾了,
  由不得任意收回。


好吧,我怒了,基於 1.5 版,
我又寫了一篇 2.0 版的文章,
那麼這篇文章的授權該如何算?

答:因為 1.0 → 1.5 → 2.0 作者只有我一個,
  所以這篇文章的著作權完全屬於我。
  如何授權可由我自由決定。


有一家雜誌社未事先告知,
可否轉錄那篇 1.9 版的文章?

答:可以的。
  Debian Wiki 的文章是公開的。


有人把那篇 1.9 版的文章拿來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可以嗎?

答:當然是不行。GFDL 還是有保障作者的著作權的!


我又在 1.9 版加了一句:
『感謝 ABC 大大的鼓勵和指導,我才得以完成此篇文章。』
並將其指定為無法修改的恆常章節,大家都不能修改,
可以嗎?
答:依據 GFDL,是可以的。
  這也是 GFDL 最麻煩的地方...


以上是個人對 GFDL 的理解,
寫出來以便於釐清個人的觀念,
若有任何誤謬請務必指正!謝謝!
時間並不能治療我心中的疼痛
南方的春天說什麼也溫暖不了我冰冷的血

誦唱大復活咒文,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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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討論]在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大家想要以什麼方式來授權?

文章訪客 » 週六 3月 20, 2004 1:02 am

andrew
我知道
今天 wiki好了之後
我就有要改
but 應該是還沒修好?所以文章都被鎖住了

還有
現在我只是單純討論而己 ^^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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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ero0w » 週六 3月 20, 2004 1:28 am

Anonymous 寫:
zero0w 寫:讓我看看我是否弄清 CC 和 GNU FDL 的分別:

1. CC 是保留作者在任何情況下 都有移除本身創作內容的權利,但 GNU FDL 則是在尊守 License 下「一去無回」,對不?

不對,這是一大誤解。


那請你解釋一下哪裡不對?

zero0w 寫:2. 至於移除不相關或不恰當的內容,這應是 Wiki 本身的總編輯╱委員會的決定,跟 License 無關(GPL 也不保證任何源碼不可被移除,Linux Kernel 2.4.10 的 VM 大改寫就是一例),對不?

也不對。wiki.debian.org.tw 本身沒有委員會的存在,大概只有在觸犯當地法律時才會移除。


理論上沒有,不過網站的內容始終要有管理者(設立和管理 server),既然使用 Wiki 的好處是便於修改,也就同樣便於移除;問題是,反對移除的作者有甚麼權利?若有人強行加添一些不犯法但卻是有違事實的內容於 Wiki 中(例如:「Windows 比 Debian 便宜 XX 倍」這些搞事的言論,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謊言,但這種「謊言」並不犯法),難道 Wiki 也要讓它留下來?

視乎 Wiki 的授權方式,被移除文章的作者或可以在別的 Server 放上 Combined Work,但一個網站的管理者需要有權移除文章,否則這個 Wiki 最後可能形同「垃圾收集站」,或被貼上不實的內容惡意破讓。我估計這也可能是 CC 保留收回著作權的原因之一,以不讓作者自己的內容用在不盡不實的網站內。
最後由 zero0w 於 週六 3月 20, 2004 2:1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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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討論]在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大家想要以什麼方式來授權?

文章zero0w » 週六 3月 20, 2004 1:38 am

Tetralet 寫:我又在 1.9 版加了一句:
『感謝 ABC 大大的鼓勵和指導,我才得以完成此篇文章。』
並將其指定為無法修改的恆常章節,大家都不能修改,
可以嗎?
答:依據 GFDL,是可以的。
  這也是 GFDL 最麻煩的地方...


以上是個人對 GFDL 的理解,
寫出來以便於釐清個人的觀念,
若有任何誤謬請務必指正!謝謝!


GNU FDL 可以加入 不許修改內容這一條文,請問在 License 哪裡可以找到?是不是最近才加入的較富爭議性條文?

更新:找到了,是 GNU FDL 第四章 K 節及 L 節。
看來加入「不許修改的部份」的 FDL 1.2 版對 Wiki 來說可能會帶來不少麻煩。
zero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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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討論]在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大家想要以什麼方式來授權?

文章訪客 » 週六 3月 20, 2004 2:27 am

zero0w 寫:
Anonymous 寫:
zero0w 寫:讓我看看我是否弄清 CC 和 GNU FDL 的分別:

1. CC 是保留作者在任何情況下 都有移除本身創作內容的權利,但 GNU FDL 則是在尊守 License 下「一去無回」,對不?

不對,這是一大誤解。

那請你解釋一下哪裡不對?

這與使用何種授權完全沒關係。你可能誤信 palmpilote 所言
palmpilote 寫:至於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我認為在個人網站或是小團體使用比較適合因為他有一個特點就是當作者不爽你的時候,他可以不讓你任意使用他的東西而像wiki這種人來人往的共同寫作用這種授權只會讓一些使情變得複雜(如有人想整理出書,或是中文社群想拿來出書,有一個人不爽出,那他寫的部份就不能拿出來用)雖然就某種程度上來說,GNU的授權很霸道,是那種一去不回型的授權

這與授權條款的特點絲毫無關,作者可以在著作權法範圍內做權利聲明,與使用的授權條款種類無關。
此外,如果你所謂『一去無回』是指衍生物必須使用同樣的授權條款,那麼 CC 中也有相關條例聲明『保持一致,如果您基於本站創作更改,創作或構造新作品,所有的衍生著作必須採取同樣的授權條款。』

zero0w 寫:2. 至於移除不相關或不恰當的內容,這應是 Wiki 本身的總編輯╱委員會的決定,跟 License 無關(GPL 也不保證任何源碼不可被移除,Linux Kernel 2.4.10 的 VM 大改寫就是一例),對不?

也不對。wiki.debian.org.tw 本身沒有委員會的存在,大概只有在觸犯當地法律時才會移除。


理論上沒有,不過網站的內容始終要有管理者(設立和管理 server),既然使用 Wiki 的好處是便於修改,也就同樣便於移除;問題是,反對移除的作者有甚麼權利?若有人強行加添一些不犯法但卻是有違事實的內容於 Wiki 中(例如:「Windows 比 Debian 便宜 XX 倍」這些搞事的言論,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謊言,但這種「謊言」並不犯法),難道 Wiki 也要讓它留下來?

視乎 Wiki 的授權方式,被移除文章的作者或可以在別的 Server 放上 Combined Work,但一個網站的管理者需要有權移除文章,否則這個 Wiki 最後可能形同「垃圾收集站」,或被貼上不實的內容惡意破讓。我估計這也可能是 CC 保留收回著作權的原因之一,以不讓作者自己的內容用在不盡不實的網站內。

這點與上一點同,已將授權條款與著作權混淆。此外,WikiWiki 的內文方向與內文取決於創作社群,而非管理者。而我說違反當地法律是由管理者或司法機關通知內容違反法律或原創作者認為創作遭到非法重製,才由管理者進行強制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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