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轉錄自:
http://wiki.debian.org.tw/LicenseDiscussion
票選項目可以再增加,歡迎大家提案..
附註參考資料:
* 著作權法規定
*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ps.當然討論者以在 Debian Wiki 上發表文章的朋友為主..
palmpilote 寫:個人建議使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不支持著作權法的原因很明顯,就不說了至於各自頁面描述...我覺得會非常混亂,而且就長遠來看,並不是件好方法至於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我認為在個人網站或是小團體使用比較適合因為他有一個特點就是當作者不爽你的時候,他可以不讓你任意使用他的東西而像wiki這種人來人往的共同寫作用這種授權只會讓一些使情變得複雜(如有人想整理出書,或是中文社群想拿來出書,有一個人不爽出,那他寫的部份就不能拿出來用)雖然就某種程度上來說,GNU的授權很霸道,是那種一去不回型的授權但是我想這在debian wiki是比較合適的選擇p.s我不是學法的,有錯誤請大家討論...
Tetralet 寫:我也贊成用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不過現在才提出這個問題會不會太晚了呢?因為我們未必能得到所有作者一致的認同,並且 Debian Wiki 目前的作者多的是匿名者,要確認所有作者的意願也有其困難性!到時候為了統一授權問題,Debian Wiki 可能必須全部清掉、重頭來過,讓認同最終授權的作者把文章再重貼一次...
Anonymous 寫:不可能「不支持著作權法」。現有授權應當符合著作權法。我認為應當定義的是整個網站內文的授權模式,不可能以單一的文件或章節作為範圍,而是整個網站,這類的授權規範應該公佈在修改時與特定頁面。當參與者加入欲修改或新增頁面時,他應當也同意並願意無酬提供此份文件為公共財產。(這應該是共識吧?)
無論是 GFDL 或是 CC ,palmpilote 所言的改變授權模式都是所有作者的權利。期盼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必須被完成的事情就應該被完成,無論是何時。BTW,提醒各位 GFDL 在 Debian 社群並不太受歡迎,至少以目前的版本而言。這件事情已經從 2003 年討論至今。相關的討論請參考 debian-legal 郵遞論壇。
Edward G.J. Lee 寫:必須被完成的事情就應該被完成,無論是何時。BTW,提醒各位 GFDL 在 Debian 社群並不太受歡迎,至少以目前的版本而言。這件事情已經從 2003 年討論至今。相關的討論請參考 debian-legal 郵遞論壇。
是的,原因是作者可以任意訂定「排除條款」,例如訂定某些內容不受 GFDL 規範。所以 Debian 通常希望文件作者也是使用 GNU GPL。但是,文件有時是一個人的意識表現,如果一個人的意識也可以隨意讓別人修改,我覺得這是不妥的,所以,GNU Debian 的用意是在於純技術文件。但是 wiki 的話,就難免會有個人意識了。
而且,一個網站事先就要統一使用某種 license。個人是覺得要再考慮。像 GNU 或者 Debian 的一種「政策」,所有的 mailing list 都不能加以限制,用意也就在此。
或許,技術上不太困難的話,可以在每發表文章前先列出各種 license(包括,其他,這一項),讓發表文章的人去決定。事實上,除非是這樣做,不然會有發生前一陣子合同、契約之爭的情況出現,因為,如果萬一有什麼糾紛,發文者仍然可以主張著作權來抗辯不合程序的「合同」或「契約」。
或者,訂定某個「題目」後再來共筆,這樣等於是一個 project,理所當然,參與這個 team 的成員都要共同的一個 release licens。
一些淺見供參考。
Anonymous 寫:顯然有人必須再宣傳所謂的 Wiki Wiki 哲學。
我想 wiki.dot 計畫目標就是建立共享免費的自由文件,而內容以 Debian GNU/Linux 或 GNU/Linux 為主,但不以 Debian GNU/Linux 為限。歡迎任何人於快記上任意揮霍,絲毫沒有限制。 (我說對了嗎?誰是起始人?可否出來澄清一下?)
這就是快記與其他 CMS(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最大的概念差異,而且也是最初的概念。Wiki 是一個著作出版系統、也可以是文件倉儲,亦可是討論版,然而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合作與分享」(tool for collaboration and sharing),它的主要用途是協同創作,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共筆」。技術上而言, Wiki Wiki 就是許多資訊儲存在不同頁面的集合,這些資訊被儲存在資料庫或純文字檔中,透過一些程式語言進行存取,這個系統會自動建立不同網頁間的連結。 Wiki 是一種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寫入的大書籍,而且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的刪除這些前人的成果,即使並不是原始作者。所以 WikiWiki 上的文件並非是 "open content" 而是 "open editing"。到底所指的便是 "freedom"。這是一本內容豐富的筆記本,只要機器持續上線,全世界的任何人隨時都可以在上線搜尋想知道的訊息,人都可以一同參與編寫。其上既沒有帳號的限制亦無範圍。所有的內容不是以頁面或文件為單位,也沒有私有的發表空間,而是一個一個的文字與連結。有些人會在 Wiki 上發表,「幾個沒介紹的, 就是搞不懂作什麼用的啦」,然而,網站上經驗豐富的人非常多,這些文字很快的會被資深的先輩更新,而問題所衍生的答案便成為新的內容。還有些文字說「筆者認為 blah blah」,像是 rpm 很難用等偏見,這也會引起其他人的不滿,或許可討論整理出 rpm 的缺點,以及新的 rpm 系統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因此難得有個人的意識,因為這是 "open editing" 嘛。
wiki.dot 並非個人專用的快記系統。而是集體的立場、經驗與意識型態,若以獨立的單位來區別授權,是非常不可行的。舉例而言,今天我在 http://wiki.debian.org.tw/DebianUserShareNote 見到一個尚未寫的連結,這個頁面將正規表示法拼為 "RegularExpress",而我順手將它改正,那麼我便成為法律上承認的共同著作之著作權人。那麼我是否可以決定此篇文件的授權而將其限制各項權利呢?請試著想想,如果將授權以及帳號限制加諸 WikiWik 之上,是否剝奪了它的原意?
請記得「合作、分享與自由」。
我不是哲學家,思路與文筆也不佳,這裡有一本書推薦給有興趣的朋友
FYI, The Wiki Way: Collaboration and Sharing on the Internet by Bo Leuf (Author), Ward Cunningham (Author)
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tg/de ... ce&s=books
淺見請多加指教。
Edward G.J. Lee 寫: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但我只想請教,這麼一「大本的書」,如何理清他的法律關係呢?公共財?就連公共財也是得面對法律上的界定,才能決定什麼才是公共財,而什麼不能算是公共財。
如果理不清,那麼再好的理想或哲學也是不實際。不是嗎?
合作、自由與分享。這是一種理想,但實際上,我們可能要面對他的法律問題。open edit 也一定會有 edit 後的結果,這個結果的法律問題是我們在現實社會無法規避的。
舉一個例子,news/bbs/forum,在討論場所言,這就是一種自由場所,只要有人去整理,那麼必定會有有系統的內容出現。但其的法律關係是有跡可循的,事實上也有判例出現過。所以,我們面對的是『現行』的著作權觀念,而不能光是理想與哲學,GPL/GFDL 就是這樣的情形下出現的。
所以,我要強調的,並不是他的運作機制或他的哲學,而是他的「適法性」---如果我們要面對現實社會上的著作權觀念時。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你的意思?:-)
Anonymous 寫:我認為應當定義的是整個網站內文的授權模式,不可能以單一的文件或章節作為範圍,而是整個網站,這類的授權規範應該公佈在修改時與特定頁面。當參與者加入欲修改或新增頁面時,他應當也同意並願意無酬提供此份文件為公共財產。(這應該是共識吧?)
Anonymous 寫:無論是 GFDL 或是 CC ,palmpilote 所言的改變授權模式都是所有作者的權利。期盼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Anonymous 寫:提醒各位 GFDL 在 Debian 社群並不太受歡迎,至少以目前的版本而言。這件事情已經從 2003 年討論至今。相關的討論請參考 debian-legal 郵遞論壇。
redjoe 寫:加上
5. 文件中有自行宣告者,按文件宣告,未註明者,使用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6. 文件中有自行宣告者,按文件宣告,未註明者,使用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變通性更大,也方便大家利用.
這樣一來,我們才能更好使用這些文件
Tetralet 寫:我想,貼文者應該確實明暸 Debian Wiki 的授權方法,貼出來的文章就成了公共財產了,由不得貼文者收回。
可是 GFDL 合乎以上共識嗎?
Tetralet 寫:Anonymous 寫:無論是 GFDL 或是 CC ,palmpilote 所言的改變授權模式都是所有作者的權利。期盼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可是我卻認為這情況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比如說有人想把 Debian Wiki 上的文章收集一下出書,但很明顯的,該書出版後的利潤很可能並不會回饋到 Debian Wiki,因此,很可能有些作者並不願其文章被拿來商品化,這時可能會出現紛爭!
或者,有些作者很可能只願他的文章出現在 Debian Wiki,並不願任何人轉貼他的文章,我想這些事必須建立共識才行!
Tetralet 寫:Anonymous 寫:提醒各位 GFDL 在 Debian 社群並不太受歡迎,至少以目前的版本而言。這件事情已經從 2003 年討論至今。相關的討論請參考 debian-legal 郵遞論壇。
那麼訪客兄認為什麼樣的授權才比較好呢?
Edward G.J. Lee 寫:是的。荖作權法是法律(公法),而 GFDL 是一種 license,所以,
如果 license 的內容和著作權法有抵觸的情形下,是依著
作權法的。
就好像我們可以私下訂定契約,但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也是無效。
Edward G.J. Lee 寫:但是,文件有時是一個人的意識表現,如果一個人的意識也可以隨意讓別人修改,我覺得這是不妥的。
所以,GNU Debian 的用意是在於純技術文件。但是 wiki
的話,就難免會有個人意識了。
Edward G.J. Lee 寫:而且,一個網站事先就要統一使用某種 license。個人是覺得要再考慮。像 GNU 或者 Debian 的一種「政策」,所有的mailing list 都不能加以限制,用意也就在此。
Edward G.J. Lee 寫:或許,技術上不太困難的話,可以在每發表文章前先列出各種 license(包括,其他,這一項),讓發表文章的人去決定。事實上,除非是這樣做,不然會有發生前一陣子合同、契約之爭的情況出現,因為,如果萬一有什麼糾紛,發文者仍然可以主張著作權來抗辯不合程序的「合同」或「契約」。
Edward G.J. Lee 寫:或者,訂定某個「題目」後再來共筆,這樣等於是一個
project,理所當然,參與這個 team 的成員都要共同的
一個 release lic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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