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新時代需要有新思維...一昧用防堵的方式去限制..我想效果
不大...最好是有雙贏的方法..例如網站上放音樂..user 付一些費用.
給網站經營者,網站經營者付一些給唱片業者..當然說的容易..實行
起來不見得簡單...但起碼我認為..從這方向去思考對大家都好..
況且我真的不太理解為甚麼音樂 CD 一片要那麼貴..-_- .. 藝人反對
盜版我支持..但是音樂片是否真的應該是那種價格..我就不以為然了..
當然以軟體來說...以後會有賺頭的應該都是買硬體附贈的那套吧..單獨
賣軟體給 End User 那鐵定是賠錢的..不過賣公司也是另一條賺錢之道囉.
ps.純個人想法...大家討論討論..平常心看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