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在部落格貼出的,順便發上來給各位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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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想到的。
有鑑於國家社會朝向電腦化發展,我認為政府應該做這項規定。無所謂方法,是「法」也好,不是也好。重要的是目的!
此規定基本如下:
政府應規定「國家通用格式」,任何人不得拒絕接受或發佈此類格式。除非雙方皆同意採用其他格式或「國家通用格式」明顯不合所需。
而「國家通用格式」之基本要求如下:
1.必須完全「開放」、「免費」、「無專利」.....
2.格式修改權利不限於少數公司或封閉社群。
3.大多數軟體都能讀寫此格式。其中必需要有免費軟體。(保證人人可存取)
4.格式不允許在實現方式上有所差異。(這比較模糊。主要是為防止某些壟斷公司故意在其格式中加入不合格式的東西,但以合乎格式之名發佈問題檔案。不過另一方面來說,這就已經不是「國家通用格式」了。)
以上是個人的一點想法。有點激進,但的確必要。
這就像反壟斷法一樣,激進但必要!否則一個國家的資訊全掌握在少數人中。
對於宣導自由軟體的朋友來說,這是最基本的方法。我們必須先去除綁在奴隸身上的束縛才能指引他們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