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1330920.shtml
http://tw.news.yahoo.com/2003/05/18/tec ... 95575.html
對抗盜版 唱片業者研發新軟體
【林郁芬】
網路盜版猖獗,全球最大的幾家唱片公司準備「以軟體伺候」。業者出資
研發並測試軟體,唱片公司主管說,這些軟體可干擾正在下載盜版音樂的
電腦和網路連結,使下載無法完成。
唱片公司對抗盜版的軟體能攻擊個人的網路連結,以減緩或終止下載過程
,或以偽裝成音樂檔案的惡意程式塞爆傳輸網路,使下載失敗。專家說,
這些軟體因方式不同,合法性也不同;其中部分軟體受限於竊聽法,可能
永無實行之日。
以軟體對抗盜版,將是唱片公司一直以來最具攻擊性的反制行動。據產業
團體IFPI估計,全球唱片公司每年因盜版蒙受43億美元的損失。目前為止
,業者的反盜版行動,大多侷限在對發送盜版音樂的企業或個人提出法律
訴訟。
上周,四名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的大學生與控方達成和解,同意不再經營
交換音樂的網路,每人並繳付1.2萬到1.75萬美元和解金。
之前,唱片公司試過在如KaZaA和Morpheus等檔案共享網路上散發假音樂檔
,來反制盜版。分析師說,這種方式雖合法,但成效有限,只能製造下載
過程的不便,而無嚇阻作用。
上月,提供Morpheus和Grokster兩個檔案共享服務的Stream-Cast網路公司
,獲洛杉磯聯邦法官判決未侵犯版權。判決結果更加堅定唱片公司使用軟體
「制裁」盜版的決心。
唱片公司主管說,全球前五大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Group)、Sony音樂集團、BMG和EMI
集團,都已經出資研發反盜版軟體,但沒有一家公司願意公開談論相關細節。
反盜版軟體到底該具有多少攻擊性,引起業界主管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
反制盜版分寸需拿捏得宜,既要收打擊盜版之效,又不能把客戶惹毛了。
「有的手段肯定是不合法的,」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萊席格(Lawrence
Lessig)說:「造成損害太大,就不會合法。侵犯版權有法可管,因為某人
下載盜版軟體,就把人家電腦凍結(freeze)起來,可不在盜版法範圍之內。」
(取材自紐約時報)
【2003/05/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