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抄襲moto文章

放輕鬆,這個版純聊天不談技術,歡迎大家進來坐坐。

文章脫線 » 週四 12月 01, 2005 8:57 am

Anonymous 寫:[TVBS 新聞] 下載鳥照挨告1225萬 清大生喊冤

鳥照片風波,雙方認知顯然有差距,有待司法做最後裁決!只不過由於60幾名被告大多是老師和學生,已經在校園裡引起不少震撼!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 ... law_93.asp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著作權法
法條 第四十六條 
內容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法條 第四十四條
內容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脫線
活潑的高中生
活潑的高中生
 
文章: 251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08, 2003 10:52 am

文章訪客 » 週四 12月 01, 2005 12:44 pm

小弟發表一下意見,因為link已經不見,我抓不到資訊
基本上這是錯誤的行為,大家可以認同
以站在學術界的立場來說的話,如果他把這個東西當作他的功勞(credit)的話
(不管是部份或者全部),那就真的用錯方法來寫碩士論文
如果說只是說拿來作為參考,例如在簡介他人的作法或者的部份的話,那就
是沒有寫出引用的出處,對他本身的credit應該是沒有損傷的,但是沒寫出處
還要是受到一些責難。

對於鳥照片,有些可能是不當引用來源,這部份也是告訴乃論的部份,
就讓司法去判決吧,比如是影像處理的話,那應該無損學術價值,兩者
可能都可以由法律跟學術兩方面來說吧

我比較想知道,該成大學校對於該事件的處理方式,因為這是學校的責任!
訪客
 

文章訪客 » 週四 12月 01, 2005 2:16 pm

控告林英典侵犯鳥類肖像權,求償十兆兆新台幣!

假如你家(國家)養的寵物被隨意拍攝、侵擾
並且以之惡意牟利,是否需要公訴求償??
訪客
 

文章張本元 » 週五 12月 02, 2005 11:23 am

論文抄襲在國外是 cheating,如果沒記錯,教授抄襲是可以取消教授的資格,學生也是一樣,千萬要注意。事情發生在台灣,如果認錯,應該採取補救措施,不能放著不管。

張本元
張本元
張本元
可愛的小學生
可愛的小學生
 
文章: 5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26, 2005 8:00 pm

文章訪客 » 週五 12月 02, 2005 5:46 pm

謝謝各位的意見,目前本人以與指導教授處理此事情,也感謝moto兄的大量,如樓上仁兄所言,有此可能,所以也看是否有補救方式,沒有擱置不處理。終究這是個人任意所為所造成,最終的結果與最終的希望是本人之過,希望由本人背負,不願危至個人以外之人、事、物,在這裡也謝謝各位的一些建言。

陳威銍
訪客
 

文章訪客 » 週二 12月 06, 2005 1:28 am

有那位兄臺知道這個事件目前成大校方的處理結果嗎?

可否告知呢?謝謝!
訪客
 

文章古代人 » 週二 1月 31, 2006 9:42 am

Anonymous 寫:控告林英典侵犯鳥類肖像權,求償十兆兆新台幣!

假如你家(國家)養的寵物被隨意拍攝、侵擾
並且以之惡意牟利,是否需要公訴求償??


野鳥協會前理事長林英典:「多加利用它僅止於只是你可以上網路欣賞,而沒有指示你可以下載圖片去用。」
請問買不起電腦,沒有電話線,付不起網路費,不能上網的民眾在你心中是否不配欣賞鳥類照片?
你又憑什麼擁有野生鳥類照片的權利?你又如何肯定這些鳥類照片是你第一個拍攝的?
若是同一種鳥類已經有人拍攝完成,卻放棄智慧財產權,供喜愛鳥類的人無條件欣賞下載散佈,這種情況下誰是"沒錢免談"?誰是"有福同享"?
如果開發作業系統的每個人都像林英典,我們現在會有Linux可以用嗎?
古代人
可愛的小學生
可愛的小學生
 
文章: 31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13, 2005 9:01 pm
來自: 美西伺服器

上一頁

回到 talk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