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Linux為產品名開始要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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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Linux為產品名開始要收費了

文章checko » 週一 8月 22, 2005 6:03 pm

http://www.linuxmark.org/
是一個有Linus Torvalds授權,為保護Linux商標而成立的組織。
為保護Linux商標不被誤用,該協會向使用Linux為產品名的廠商收取費用。
最近最有名的是http://news.softpedia.com/news/Just-Rumors-Or-Linux-Has-Indeed-Changed-The-Rules-Of-The-Game-6629.shtml
澳洲有90家廠商收到律師要求繳交5000美元的Linux商標使用費。

聽起來好像有點....
其實 只要不用Linux為名稱,是不用付錢的,還有像馬克杯,T-shirt,網站,文章 使用Linux為名稱也不用付錢。
所以應該只有Linux的distribution要付錢吧?
像Red Hat Linux,SUSE Linux,....

問題是 像Debian這樣的社群,也要付錢嗎?
或是Debian就是Debian,並不是Debian Linux,所以不用付錢?
che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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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arlos » 週一 8月 22, 2005 8:27 pm

这些人说的都不算数,要听 Linus 本人怎么解释。
http://lkml.org/lkml/2005/8/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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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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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ecko » 週一 8月 22, 2005 10:20 pm

carlos 寫:这些人说的都不算数,要听 Linus 本人怎么解释。
http://lkml.org/lkml/2005/8/20/95

喔,文章中還特別提到Debian呢。
所以當然是OK啦。
聽起來有點像是"商標註冊費"。
che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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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hyrster » 週一 8月 22, 2005 11:54 pm

很简单。
如果Linux商标本身违反了GPL精神,自然有人来一个 fork , 把内核重新命名,继续开发。
这就想

xserver 和 xorg 的关系一样。

(我说的是假设....)
phyr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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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企鵝狂 » 週二 8月 23, 2005 12:55 am

As stated in our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The Linux Mark Institute
就如同我們關於不合作的文章中所說,

("LMI") is an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to protect the public and Linux® users of the world from unauthorized and confusing use of

LMI的成立是為了保障全球Linux使用者,免於未授權及混淆視聽的Linux商標使用

the Linux mark and to issue proper licenses to authorized users of the Linux mark."
並且給予授權的使用者適當的Linux商標使用權

LMI is not designed to generate profits for anyone, which is why Linus Torvalds has given LMI primary sub-license rights for the mark.

LMI不是個賺錢的組織,這也是Torvalds給了LMI sub-license rights
(我猜sub-license的意思是說..LMI可以把 Linux® 的使用權再授與其他人)

We work to protect legitimate uses of the LINUX trademark without burdening Linus Torvalds or any one entity with the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of protecting the LINUX community's use of the mark.

我們保障合法的使用LINUX商標,讓Linus Torvalds免於這個負擔


網站有舉例..賣鉛筆拉..T shirt拉..都沒有關係
如果要在你的產品名稱或是行銷商標上面用到Linux的字眼,那才要付錢吧

GPL是保護原始碼的,不是保護商標的
Linux kernel跟Linux®沒什麼關係
http://news.bbc.co.uk/1/hi/world/asia-pacific/country_profiles/1285915.stm


Country profile: Taiwan
Map of Taiwan
Taiwan is the island which has 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 been independent for half a century, but which China regards as a rebel region that must be reunited with the mainland - by force if necessary.
企鵝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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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二 8月 23, 2005 1:09 am

看起來好像是保護費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使用 *linux* 做你的商標,你就要繳保護費。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繳,但是可能在某一天,你會收到一封信要你停止使用該名字。這時後,你可以選擇 sublicense linux,或是就改一個新的名字。

如果你的商標是 "Debian Linux",那就要繳錢;如果只有 Debian 那就可以不用花半毛錢囉。

但是有一點比較奇怪,Linus 說他從來沒有拿到從註冊商標來的錢,LMI 也沒有。那錢都跑到那裡去了呢?
訪客
 

文章CFC » 週二 8月 23, 2005 2:23 pm

希望拿去做公益事業
我也在想那錢到底去哪了= =
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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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ecko » 週二 8月 23, 2005 3:42 pm

CFC 寫:希望拿去做公益事業
我也在想那錢到底去哪了= =

上面(Linas回的那一篇),好像有提到,錢主要是用來付 律師的費用。
自成立至今,該組織一直都處於虧損狀態。
che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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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訪客 » 週二 8月 23, 2005 3:56 pm

Linus 強調,其實什麼也沒改變,你也可以不 license。
作用只是說怕那一天你的 XX Linux 商標被人使用,該組織只是確保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不過,看起來好像不便宜。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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